洪都拉斯反“洗钱”法开始生效
2002年6月6日05:41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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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马那瓜6月5日电(记者杨文正)特古西加尔巴消息:洪都拉斯议会不久前通过的反“洗钱”法5日起开始生效。
这项包含有严厉惩戒措施的法令规定,银行职员如发现可疑款项而不举报,将被判处3年以上的监禁;参与“洗钱”并分赃的政府部门官员将被判处最长达27年的徒刑。法令还规定在对涉嫌“洗钱”者进行调查时,只要得到法官的许可,可以使用电话监听手段,也可以动用电子监视系统。
根据这项法令,一切试图将非法所得合法化的行为均可视为“洗钱”行为,而“洗钱”常与贩毒、绑架、诈骗、窃车、抢银行、贩卖武器和恐怖主义等罪行联系在一起。(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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