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段宇宏发自长春 本报特约记者何涛发自上海
身处上海的田田看到《新闻晨报》上刊登的那篇《独身女性可生育子女》后,感到生活终于又有了希望,尽管那只是一纸远在吉林的法案。
生个人,还是养条狗?
在结婚3个月又火速离婚之后,田田深信自己不可能再结婚,用她的话来说那是“找个男人到身边来让自己受累”。离婚后的几年里,她努力让自己过得充实,但孤独还是随着年龄及朋友们的纷纷成家而日渐增长。朋友们都建议她养条狗试试,对此,她的经典回答是,“养狗不如自己生个孩子出来养养。”田田曾经想通过人工受精生个孩子,但现行的政策是,除非她再婚,否则就没有生孩子的权利。
11月1日,吉林省的政策出台后,田田开始觉得上海出现这样的法规也指日可待。眼下,她正欢欣鼓舞地计划着未来和孩子在一起的美好生活,她甚至连产假的问题都考虑好了,自己已经工作6年,手中的积蓄足够她在家休息一整年。
与此同时,吉林省计生委法规处处长姜国民正忙得焦头烂额,与《21世纪环球报道》记者的谈话不停被电话打断。“我还有好多其它事要办呢,可是这些天全给这事儿缠住了!”姜国民无奈地说!
姜国民递给记者一本《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记者从中找到了使全国瞩目的第四章第三十条第二段:“达到法定婚龄决定不再结婚并无子女的妇女,可以采取合法的医学辅助生育技术手段生育一个子女。”就是这段四十来字的条款让吉林省成为全国焦点。
吉林省此次立法,大胆开全国之先例,把“采取合法的医学辅助生育技术生育子女”从属于非法行为的非婚生育定义中“拯救”出来,承认其合法性。姜国民称其“能开创一种先进的生育文化”;该条款的首倡者,参与此次立法工作的吉林省法制办行政法规处处长张满良则这样评价:“它保护了社会非主流群体的权益,体现了立法的人文关怀精神。”
“生育是基本权利”
1994年,姜国民接到一个大学女教师的电话,询问能否在不结婚的情况下,采用现在所说的“医学辅助生育技术手段”生育一个孩子。根据当时的政策,这位女性的愿望无法达成。姜国民也听到有人反映,有单身妇女认为,不许通过这种方式生育孩子是剥夺了她们的生育权利,想诉诸法律,讨个说法。
在新条例酝酿过程中,姜国民把这种想法传达给参与立法的人员和专家。省法制办对初稿进行审核时,张满良第一个提倡将这种特殊的生育要求写入条例中,使其合法化。在送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时,有成员对此条款的稳妥性产生疑虑,提议删除。吉林大学副校长张文显(省人大法制委员会成员)给予了大力支持,他说:“生育是妇女的基本权利。马克思曾说过,妇女承担着两种劳动,一种是创造特质、财富的劳动;一种是人类繁衍的劳动。至于这个权利怎么行使,可以采取结婚的方式,也可以通过科学技术手段完成。”
第三十条第二段在文字表述也颇费周折,经历了几次修改才最终敲定。张满良介绍,最初的表述是“达到法定婚龄,决定终生不结婚的人员,采取辅助技术手段,可以生育一个子女”。考虑到“辅助技术手段”可能被误解为性接触生育也涵盖在内,后改为“医疗辅助生育技术手段”。克隆人也属于这种手段之列,可国家并没有立法认可,所以又改成“采取合法的医学辅助生育技术手段”。另外,目前没有男性提出这种生育要求,又把“人员”一词改成了“妇女”。那么,从未生育过的离异妇女决定不再结婚却又想通过这种方式生育子女怎么办,最终又将“决定终生不结婚的妇女改成”“决定终生不再结婚的妇女。”用张文显的话说,立法是极其严密的,大家反复权衡,把各种可能出现的问题都想到了。
9月27日,吉林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10月份,条例出台一事见报,第三十条却在近日引起高度关注,产生广泛讨论。
对于当前热火朝天的讨论,吉林省人大不予置评。省人大法工委副主任武树森很客气地拒绝了记者采访。他说,法已经立了,作为立法机构的省人大完成了自己工作,已经向全国人大和国务院申报备案,不便于加诸评论。
张文显以法学专家的身份对记者表达了看法,他说,“计划生育是国策,但不是公理和原理。政策是会变的,如果有一天中国也出现人口负增长,政策也可以鼓励生育。新事物的产生都会引起关注和争论,但过些时间大家就会理解和适应。改革开放之初,穿喇叭的年青人会被人们看作是流氓,现在人们的观念不就进步了吗?”
只不过是一种生活方式选择
当记者与张满良取得联系时,他第一句话就是:“请问南方那边有不同的声音吗?”显然,几位受访者对近来出现的热烈讨论都十分在意。
有不少媒体报道,吉林承认了非婚生育的合法性;有人传言,没有结婚也可以到吉林去生孩子,事实果真如此吗?还有人质疑,此条款会带来“人口膨胀、单亲家庭、抚养赡养、伦理道德、成长教育……”等诸多问题。几位受访者却认为这些统统不是问题!“有些人简直是杞人忧天!”张文显说。
姜国民说,吉林省每年要出生20万人口,而接受辅助生育技术手段生育的的情况每年不超过10例,与人口出生数相比简直微乎其微。他认为,采取辅助生育技术手段还能控制多胞胎率,只生一个孩子;而通过这种方式生育的妇女素质较高,这些都符合国家优生优育的基本宗旨。
“一般来说,受过高等教育、经济状况良好的妇女才会有这种生育诉求;孩子的成长教育不成问题”,张满良说,“还有其它如‘抚养问题’、‘单亲家庭问题’等等,那些不是因为本法规的出台带来的,是早已有之的社会问题,应由国家立法或另立其它法规来加以解决!”
“把这种生育方式升华至道德伦理高度是不对的,这只不过是一种生活方式的选择而已!”张文显补充道。
对于外地想到吉林非婚生育的人,张满良提醒,这一条款只适用于吉林省户籍的女性,否则生下孩子也无法取得合法的出生证明,更不用说上户口了。
不过,目前很少有人从法理角度否定该条例,更多的是从操作层面进行质疑。张满良和姜国民均表示,立法已完成,接下来就是大量收集各种信息,与公安、卫生等部门协调,制订出切实可行的配套措施。
比如,虽然条款中注明,“达到法定婚龄决定不再结婚并无子女的妇女”可以通过规定的手段生育孩子,但是将来结不结婚谁又管得着。张文显说:“难道还能终身剥夺其结婚权利吗!”又如,有单身女性想通过此种方式生育如何办手续呢?很明显,这类问题的解决将依赖配套措施的制订,这也是当务之急。也许要等到这些配套措施出炉后,才会出现第一个实践该条款的女性。
等待第一个吃螃蟹者
如果你是一位想通过“医学辅助生育技术手段”生育一个孩子的妇女,那么该通过什么“技术手段”来实践你的想法呢?从条款的定义和专家的解释来看,目前只有通过“人工授精”和“试管婴儿”两种技术手段生育才算合法。
条例出台后,已有人打电话到吉林省计生委和其它医疗机构询问这种生育的技术和费用等情况。姜国民说,来电咨询的人常问的是“费用高不高,成功率如何,技术质量”等等问题。
记者走访了吉林省计划生育科研所,该所建有“精子库”,是吉林能提供“人工授精”、“试管婴儿”技术和服务的权威机构。科研所的周连福所长作为专家参与过草案的讨论,并提议把最初的“辅助技术手段”改为“辅助生育技术手段”或“辅助生殖技术手段”,使定义更为清晰。
“人工受精”的成功率综合在20%左右;“试管婴儿”的成功综合在30%左右。具体的成功率受个人生理条件和外界环境影响也不一样。
“人工授精”分为“夫精生育”和“供精生育”,价钱是不一样的。
“夫精生育”一次只400~500元,一个月经周期两次,需1000元左右;“供精生育”一次要1000元,一个 周期就是2000元左右。“试管婴儿”生育在国内的价格在15000元至3万元不等。
在记者采访过程中,也有对此有兴趣的单身女子提出疑虑,27岁的上海女子小非就认为:“见都没有见过精子提供者的面貌就贸然受孕岂非风险过大,万一生出的孩子又笨又难看怎么办?”
对此,周连福介绍,科研所对于捐精者的要求极其严格,这个门槛在全国来说都在最高之列。
一个捐精者的精液要想入库,必须“过五关斩六将”。首先,必须是大学生,而且相貌要端庄,身高要超过1米7;其次,要对其进行尿常规、血常规、染色体等等检查,有各种疾病和遗传病者都会被淘汰;再经过精液总量、外观,精子活动度检验合格后才算最后过关。不过,周连福却感叹,中国大学生的身体素质怎么这样差!“来捐精的大学生10个有4、5个合格就不错了。”
周连福说,虽然有“互盲”规定,但是吉林计生科研所为合格的捐精者建立了档案,可以尽量满足女方对孩子血型、长相、身高的要求。当然,至于孩子的父亲是谁,这是绝对不能知道的。
生孩子需要三证具全——“结婚证、生育证、身份证”,此规定全国皆然。在吉林,目前就想按照该条款生育孩子的女性可能还得等一等。周连福表示,此次立法是我国对人民生育权保护上的重大突破。既然法都立了,等相关部门的具体政策一出来,科研所的规定也要作出相应调整,符合条件的妇女不用结婚证就能得到辅助生育技术的帮助获得孩子。
孩子永远是女性最本原的梦想陆云/Photoco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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