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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11月1日将正式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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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0月29日10:40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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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石家庄10月29日电(记者杨守勇)为规范管理人才市场出现的一些问题,维护正常的人才交流,河北省11月1日将正式颁布新近表决通过的《河北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据专家介绍,这是我国较早制定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的省份。
河北省1993年就成立了人才市场,目前全省人才市场已达186家,“九五”期间进入各级人才市场的人才达到了35.7万人,进场招聘的用人单位达一万余家,人才流动达11.6万人,全省繁荣活跃、统一规范的人才市场体系基本形成。但是,河北的人才市场在运行中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些单位和个人没有经过批准就从事人才中介,发布虚假广告,有的用人单位私招滥雇,不与被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等,这些现象严重侵害了求职人员和和许多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为此,河北省人大会同河北省人事厅及一些研究机构制定了这个管理条例,用以规范人才市场管理部门的行政执法行为,维护用人单位和人才的合法权益。
河北省人事厅厅长赵禄祥说,将要实施的《河北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吸收了深圳等地人才市场管理办法中的成果,结合河北实际,在许多方面有了突破:一是在全国继深圳后首次将人才租赁与转让写入人才市场条例;二是明确了人才中介机构可以开展特需人才寻聘服务,即俗称“猎头”的活动,将特需人才寻聘服务与一般的人才中介服务相区别;三是加强了对人才市场中存在虚假问题的规范,加了了对这类问题的约束和处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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