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日报网站消息: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刘建超6月18日在北京例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说,6月初,日方向中方提出打捞东海沉船的请求,此后中日双方就这一问题进行了多轮磋商,日方承认中国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对本国专属经济区拥有主权权利和管辖权,依法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并就中方关切的一系列问题作出了说明、解释和承诺。鉴此,中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及相关法规,决定批准日方打捞东海沉船。
刘建超表示,中方将根据国际法和国内相关法规对日方的打捞作业予以监管,日方还作出了其他一些承诺:
一、对中方执法船只在该海域的监管予以配合;
二、在作业期间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打捞作业不对海洋环境造成污染;
三、向中方通报打捞作业的进展情况和调查结果;
四、打捞作业结束之后,日方所有船只立即全部撤离该海域,恢复该海域的正常状态。
刘建超称,关于东海沉船事件发生以来,日方在该海域的活动影响中方渔业利益的补偿问题,日方承诺将认真研究并尽快拿有诚意的解决办法。(杜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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