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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不准进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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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0月12日13:08 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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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0月12日
据新华社北京10月11日电 国务院授权新华社今天播发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明确规定:自11月15日起,网吧、电脑休闲屋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违者将受到罚款、停业整顿、吊销经营许可证等处罚。条例规定,这些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应当在入口处的显著位置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并要对上网消费者的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进行核对、登记,并记录有关上网信息,供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法查询。每日营业时间限于8时至24时。中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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