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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高校不得以肢体残疾为理由拒收学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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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03月12日03:13 北京青年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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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高考月底报名高招体检指导意见出台
本报记者报道 备受关注的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已经出台。记者昨天从教育部获悉,今年高考将放宽对患疾病或生理缺陷考生的录取要求。相对原来的体检标准,许多硬性限报变为“建议”,残、病考生将在高考中得到更多关爱和照顾。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昨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今年的体检要求放宽了对患疾病或生理缺陷者的录取要求。除患有传染性疾病、精神性疾病、血液病、心脏病、高血压等无法完成学业的疾病及学习不能自理的考生,高等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外,对患有其他疾病的考生,只要不影响专业学习和其他学生,录取时一般应不受限制。教育部今年明确规定,对肢体残疾、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要求的考生,高等学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又讯参加2003年高考的考生将于3月30日、31日两天报名。记者昨天从北京市教育考试院获悉,今年高考招生工作的日程、录取方式等细节已经确定,考生将于4月5日至25日在市卫生局体检中心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今年本专科志愿将分两次进行填报,第一次填报为提前录取院校、本科一批、本科二批的志愿及艺术类高职录取院校的志愿,5月15日、16日两天进行;第二次填报为专科批次录取院校的志愿,时间为7月21日。此外,今年高考照顾对象的加分提档方案也已确定。照顾对象的加分共分为10分、20分、50分三个层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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