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街杀狗应棒打
2002年9月6日02:03 辽沈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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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沈阳,人们经常会目睹一些饭店当街杀狗,屠宰后的狗未经任何检疫就搬上了餐桌。昨日记者经过深入采访后发现,当街杀狗除了影响市容、未经检疫人吃了容易患病之外,还暴露了相关管理法规的匮乏。
很多顾客认为,街头现杀的狗新鲜,其实不然,沈阳市动物防疫站检疫科的郭科长介绍,这些街头杀的狗,大多都是收的野狗、家狗,几乎都未经过检疫,人吃了这样的狗后,极易染上“旋毛虫病”和狂犬病。
据沈阳市动物防疫站的郭科长介绍,关于动物防疫我国有一个《动物防疫法》,其中规定任何动物都要集中屠宰、集中检疫,但对街头杀狗还没有具体的规定,《动物防疫法》的配套细则还没有出台。沈阳市动物防疫监督检验所一位姓墨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关于街头杀狗的处罚,省里只有一个《养犬管理规定》,《规定》中第15条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允许在道路两侧宰犬。第28条还规定:公安机关和城建部门对屠宰单位或个人处以50—200元的罚款。而这些相对于街头杀狗的危害显得有些苍白。墨还告诉记者,关于街头杀狗,不是他们管辖范围,他们只对大的屠宰厂和违法工作人员进行监督。而沈阳市动物防疫站的郭科长也对记者说,他们负责的也专门是检疫这一块。
据沈阳市控犬办公室的李队长介绍,街头杀狗归公安和城管部门管,一经发现在街头杀狗,立即将狗拉走,并处以50—200元的罚款。李还告诉记者,街头杀的狗有很多是从山东、江苏等地运来,看似合法买卖,但有很多都是非法交易,往往很难掌握,由于地点不固定也不太好调查,狗的来源也不好控制。在谈到对街头杀狗的处罚时,李也认为力度有些不够大。
据沈阳市商业局消费品流通处姓徐的一位同志介绍,现在沈阳还没有活狗屠宰点,关于这方面的法规有些部门也正在研究,但暂时还没有一个明确的措施,同时徐告诉记者,关于街头杀狗,有些部门要联合起来,加大执法力度,并从根源上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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