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民众谴责“法轮功”分子
2002年9月26日10:54
|
2002年09月26日
台北消息 “法轮功”分子在台北地区发射非法电视信号干扰大陆鑫诺卫星事件披露后,台湾民众十分震惊也十分气愤。
台湾一家电视台的管理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是明显的违法行为,侵害了媒体正常的播映权。他说,台湾在1999年2月颁布了“卫星广播电视法”,严格禁止对电视信号的覆盖。在台湾地区尚且不允许,利用台湾攻击大陆电视信号当然也是违法的。
一位从事贸易工作的先生对记者说,无论于法于理,“法轮功”分子利用台湾发射信号干扰大陆鑫诺卫星的行为都是不允许的。即使攻击商业电视台也是违法的,何况是供广大青年学习的教育频道。
台北林小姐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认为,台湾当局应该对违反卫星安全公认准则的行为和人员采取切实措施限制。
多次到过大陆的吴先生担心地说,不希望“法轮功”在台湾坐大,造成其在大陆干扰民众的正常生活。他希望当局对台湾“法轮功”的行为要有所限制。新华社供稿
|
| |
|
Untitled Documen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