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本溪消息 (王欣 特派本溪记者 刘臣君) 昨日本报曾报道本溪市国税部门在15日下午兑付了5565元的举报奖金,同日下午,又有一名举报人领走了500元奖金。仅这几个月工夫,兑付的奖金就已经超过了实行举报奖金前三年的总和。然而记者了解到,举报人由于没有进行实名举报,不仅给税务稽查带来难度,而且白白错失了近7万元的举报奖金。 1999年,本溪市国税部门成立举报奖励基金,举报偷漏税行为的人将获得查处税款的5%作为奖励。当年奖励基金没有支出。随着国税部门在电台、电视台以及报纸等媒体进行宣传后,2000年,奖励基金支出达到500元。随着宣传力度的逐步增大,2001年达到了2500元,2002年截至到昨日已经达到6000余元。 然而,国税稽查部门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按照《税务违法案件举报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想要拿到奖金,必须实名举报,而在国税部门接到的举报中,实名举报仅占其中一小部分,使近7万元的大奖白白失去。而由于多种原因,还有不少的举报奖金也不能兑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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