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指出,要不要承担违约责任,取决于能否提供“确因非典致使不能履行合同”的证明 转自搜狐 本报今天消息 突如其来的非典以及一系列防非紧急措施,能否成为企业、个人无法履行合同的免责理由?《北京青年报》今日刊出法律专家对此问题的分析。 转自搜狐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史际春认为,非典属“不可抗力”,但对于企业、个人在非典时期不履行合同应否承担违约责任,不能一概而论,关键是看非典对履约产生了何种影响。比如说,房产中介履约难免会受非典影响,但恐怕不至于从根本上导致交易合同不能实现,因此,中介公司因非典疫情延迟履约的,应可免责,但如果以此为由解除合同,则须提供确因非典致使不能履行合同的证明,否则还是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至于中外联合办学的外派学生能否延期回国而不支付违约金,应当说只要做好个人防护,非典对其回国并无影响,同时,法不外情理,学员如果跟学校适当沟通一下,待疫情解除后再回国,相信学校也不会执意要没收他所交的抵押金。 转自搜狐 北京市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主任许兰亭认为,在一定地域范围内、一定行业内,非典可以认定为“不可抗力”。比如在北京、广东等地区,餐饮、娱乐、旅游等行业生意向淡,此时如果再按原来的合同履行,显然已不可能。从当前由于非典肆虐给某些地区和某些行业造成的损害来看,完全符合“不可抗力”的规定。况且,目前有关部门针对非典采取的一些措施,实际上也就是承认了非典是“不可抗力”,比如北京对出租车减免税费,一些部门宣布对餐饮、民航等行业减免税费等。 转自搜狐 北京市律师协会医疗纠纷专业委员会主任陈志华指出,我国法律对“不可抗力”的解释稍嫌原则,导致人们有不同的理解。严格地讲,非典的发生是人们难以预见的,但是否属于“难以避免”和“难以克服”,则应具体分析。陈志华认为,非典疾病本身不能成为“不可抗力”,正如正常生病不能视为“不可抗力”一样,但是,政府为防治非典采取的控制措施,则有可能构成“不可抗力”。在合同纠纷中,如果合同无法履行确是由于防治非典的政府行为所致,则可以此作为免责事由。但如果合同无法履行是因为不遵守政府防治措施所致,则不能成为免责事由。 转自搜狐 北京市建元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鲁哈达表示:构成“不可抗力”要同时具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三个要件。其中,“不能避免”强调的是当事人已经尽了防止客观事件对法律关系影响的义务却仍然不能避免。“不能克服”是指不能克服客观事件对法律关系要素的损害。是否最终认定非典是“不可抗力”作为免责条件,还应看法律事实。绝不能简单认为,因发生了非典,政府或第三方的强力干预就是“不可抗力”。 转自搜狐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