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报讯(记者张晓娟)11月1日起,市、区环保部门将严格执行《锅炉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对燃煤锅炉污染物排放超标单位依法严厉处罚,尤其是对城八区的燃煤锅炉要加大检查力度,超标排放单位最高将被处以10万元罚款。 2002年,本市出台了《锅炉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从今年11月1日起,45.5兆瓦以下的燃煤锅炉开始执行Ⅱ时段标准限值,即城近郊区及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14兆瓦以下现有燃 煤锅炉“禁排”,不能再使用燃煤;其他燃煤锅炉执行比I时段更加严格的排放限值,即二氧化硫排放浓度由每立方米300毫克进一步降到每立方米150毫克,烟尘由每立方米100毫克降到每立方米50毫克,氮氧化物由每立方米300毫克降到每立方米250毫克。就我市目前的治理技术水平而言,为达到II时段标准限值要求,燃煤锅炉必须安装高效脱硫除尘装置。“这样,一方面可以促进高效脱硫除尘设施的建设和运行,大大削减燃煤污染物,减少排放总量,另一方面污染治理作为对环境的补偿手段,可以增加环保投入,加大燃煤成本,缩短燃煤与清洁能源使用成本的差距,从而达到促进清洁能源使用的目的。”环保局有关负责人说。 此外,凡禁煤区内14兆瓦以下工业燃煤锅炉要全部拆除;生活用燃煤锅炉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改清洁能源限期治理任务的,要按照《大气法》的有关规定处以最高5万元的罚款。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