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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类人身保险产品可提供非典风险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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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05月20日18:18 新华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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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5月20日电(记者 刘诗平)中国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负责人20日说,目前有四类人身保险产品可提供非典带给人们的医疗费用风险和死亡风险保障。
——医疗保险类产品。以给付被保险人患病后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为主要特征,由非典引发的医疗费用也在保险责任范围内。目前,多数保险公司都有此类产品,许多保险公司近期还专门开发了只保障因患非典而引发的医疗费用的保险。
——收入保障类保险。按住院天数给付一定金额的保险金(如每天100元),保险金金额与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费用无关,许多保险公司的住院津贴保险属于这类产品,它们一般包含因非典住院责任。
——疾病保险。其主要特征是,被保险人确诊患某种疾病后,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的金额进行赔付,赔付金额与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和住院天数等因素无关。这类产品仅保障保险合同中列明的疾病种类,而不是对任何疾病都给予赔付。在今年4月份以前,市场上的疾病保险一般不含非典责任。最近,已有保险公司推出了包含非典责任的疾病保险。
——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寿保险。目前,各保险公司都有此类产品,因保险合同中没有把非典列为除外责任,对因患非典引发的死亡事故,保险公司应给予赔付。
这位负责人说,目前保险产品已基本可以满足消费者的需求,但具体保障的内容差别较大,消费者购买时,一定要认真了解保险提供的具体保障情况、除外责任和理赔的各种限额,对保险提供的保障做到心中有数。同时,根据需要理智地购买,提防个别素质低下的保险营销员利用非典造成恐慌心理,蒙骗消费者。中国保监会要求各人身保险公司增强抗击非典的责任感,继续研究开发新产品,做好理赔和客户服务工作。保监会将加强监管,严肃处理借非典制造恐慌,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截至5月19日,保监会共批准21家保险公司的41项针对非典的新产品和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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