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四川等地频频发生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造成生命财产巨大损失,广东省也有不少地方存在严重的地质灾害威胁。而专项治理基金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席正是制约地质灾害治理工作的关键,广东省的第一部有关地质环境的法规也有望在近日通过。昨日,《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草案)》再次提交省十届人大常委会审议。 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的预报制度,是抗击地质灾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首要措施。草案修改稿的第十二条规定:“在容易诱发地质灾害的情况发生时,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地质灾害危险区进行巡查。在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区域周围,设立警示标志和采取必要的避险措施。”地质灾害预报制度的完善,有利于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认真履行保障公共安全职责,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广东省河源市和平县东山岭滑坡使该县县城居民的日常生活危如累卵,而治理工程却一直受到资金短缺的困扰。与此相关的草案修改稿的第六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有关规定,安排地质灾害调查、预防和治理经费,并纳入年度计划和财政预算。”条例如果获得通过,那么治理资金的来源便有了保障。 作者:记者丘剑华 实习生周毅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