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昌5月25日电 一年前造成13名幼儿死亡的江西广播电视艺术幼儿园火灾案昨日在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宣判,4名责任人一审均被判刑。
2001年6月4日晚21时10分左右,江西广播电视艺术幼儿园小(六)班的班主任杨慧珍在宿舍内的过道上点了三盘蚊香。临走时,杨慧珍将这一情况告诉了当晚值班的保育员吴枝英。晚11时许,广电幼儿园保教主任倪恿琛和值班医生在巡查中发现小(六)班点了蚊香,倪进行了简单询问,但未作任何处理便离开了。11时30分,吴枝英离开宿舍后约45分钟内未到宿舍巡视。在此期间,床上的棉被掉落在床边过道上点燃的蚊香上,引起燃烧后,火势迅速蔓延,造成13名3至4岁的幼儿在火灾中丧生。其中男孩7人、女孩6人,大部分为窒息死亡。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对四名被告作出了一审判决,保育员吴枝英、班主任杨慧珍因失火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和3年,保教主任倪恿琛、园长刘越南因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失职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法庭认为,担任小(六)班保育员的吴枝英既无上岗证,也未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身为广电幼儿园园长的刘越南违反有关规定让吴枝英担任保育员一职,属严重失职行为。(记者胡锦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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