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6日)从广东省劳动保障厅获悉,广东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使用中违纪违法行为纪律处分暂行规定》将于9月1日起实施,严禁用社保金发工资奖金。
根据规定,有以下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将受到党内警告或严重警告、行政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还将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行政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擅自增提、减免应交纳的社会保险费和滞纳金的;不按时、足额将社会保险基金缴存财政专户的;不按规定支付社会保险待遇的;不按时、足额将发放社会保险待遇所需基金拨付到支出户的;将社会保险基金用于购建办公楼、职工宿舍、宾馆等固定资产,或者用于购买交通工具、办公器材、通讯工具的;将社会保险基金用于职工的日常福利支出、工资发放的;违反规定用社会保险基金支付统筹外预算的;将社会保险基金用于平衡财政预算的。(刘茜 张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