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宝鸡讯(记者高建通讯员郭应武)近日,宝鸡市中级法院对“2001.11.3”金库特大抢劫案做出一审判决,判处原宝鸡市财政证券公司中山路营业部金库保安员赵东东、冯亚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分别没收个人财产1万元。 2001年11月4日夜,在宝鸡市财政证券公司中山路营业部,有人发现了一具男尸。宝鸡警方经调查,得知死者是营业部门卫贾会军,并很快将当晚负责保安的赵东东、冯亚军和在另一单位做保安的雒某(在逃)纳入视线。 11月5日,宝鸡市公安局发出紧急协查通报。11月10日,赵东东父亲的手机突然接到一个电话,正是走投无路的赵东东打的。根据这个线索,当晚警方在米脂县一旅社将赵东东和冯亚军抓获。 原来,2001年11月1日,宝鸡市财政证券公司中山路营业部从银行提回90多万元现金,用于兑付到期的国库券。赵、冯二人见到这么多现金就放在他俩守卫的金库里,难于抑制欲望,当年龄相仿的老乡雒某来串门时,他们共同商定了劫走这笔钱的计划。 11月2日晚,他们潜入金库区,打算撬开金库门,但因金库门坚固未遂。他们没有因此善罢甘休,决定买来冲击钻再次实施犯罪。第二天,因担心门卫贾会军听见冲击钻的声音,他们竟趁其不备合伙用斧子将其杀死,然而冲击钻仍无法将库门打开。事有凑巧,当天晚上营业部的小车驶回单位院子停放,3人担心事情败露忙逃之夭夭。11月9日,赵、冯逃到米脂县,雒某只身离开不知其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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