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小乙 实习生周俊)为牟取非法利益,被告颜丽敏、蔡亚壹用假身份证和假地址注册一公司,私刻各种印章,半年时间里,共虚开增值税价税合计2176万元。昨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此案。 据市检察院的起诉书称,2001年3月30日,颜丽敏用伪造的身份证和西安市莲湖区环城西路北段146号的假地址,注册办理了“陕西亚日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私刻各种印章50余枚,用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自2001年8月至12月,被告人颜丽敏、蔡亚壹在无任何货物购销的情况下,用付1%手续费让别人为自己虚开、买空白发票自开的方式,以“陕西亚日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为受票单位,虚开伪造陕西省、辽宁省等省市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111份,价税合计1074万余元,税额1561万余元。案发后追回税款12.5万元。 与此同时,颜丽敏和蔡亚壹还以收取票面总额5%至6%的手续费等方式,仍用“陕西亚日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名义,向西安地区及外地共67个单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82份,税额136万余元,价税合计939万余元。她们两人利用购买的假增值税发票向5家单位虚开22份,虚开货款金额139万余元,税额23万余元,价税合计162万余元。共计虚开销项金额942万余元,价税合计1102万余元。截至目前,尚有37万余元无法追回。 同案受审的被告王福全,在2001年8月至2001年12月期间,在对外加工机械模具结帐时,因几家公司需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便以支付5%至6%手续费的方式,也由“陕西亚日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5份,虚开货款金额31万余元,价税合计36万余元。现尚有4.4万元未追回。 检察机关认为,颜丽敏、蔡亚壹和王福全三被告行为应以虚开增殖税发票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庭上,控辩双方进行了辩论。法庭将择日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