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告生母索学费被驳
2002年9月5日08:44 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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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父母无义务为已成年子女支付大学学费
父母支付子女在大学深造期间的费用,似乎是天经地义的事。为此,一名大学生因为经济困难,将已经和其父离婚的母亲告上法庭,要求亲生母亲承担其学杂费。
叶某于2000年8月考入苏州某大学,其父母于1984年3月离异后,叶某随父亲生活。由于家庭经济拮据,叶父又一直患有腰腿痛病,为了叶某读书,叶父多次向他人借债。为此,叶某今年向张家港法院起诉,要求其母李某给付大学期间的学杂费5万元。在一审中,李某表示只愿意承担5000元学费,并分两次给付,但叶某不服并上诉。
苏州中院在审理后认为,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但原告叶某已经成年,且在接受高等教育,亦未丧失劳动能力,故其父母没有支付其接受大学教育费用的强制义务,据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据《江南时报》
编后其实,稍微懂点法律的人都知道,法院不可能支持这位大学生的诉讼请求。但为什么还是告上法庭了呢?笔者认为,这与我们身边大多数父母望子成龙心太切,总是采取一种竭尽所能为孩子,一切围着孩子转的教养方式不无关系。许多父母对孩子,幼小时候是溺爱,上学期间是大包大揽式全力支持,毕了业又忙着替孩子找工作,从不想让孩子体会一点生活的艰辛。父母总是这样,孩子自然乐享其成,自然觉得父母替自己做这些理所当然,不给交学费似乎反而是父母的不对,因此要告上法庭。其实仔细想想,这还是为人父母者教育的失误。如果从小就注意培养孩子独立自主的意识,让孩子多体会一些生活的艰辛,孩子何至于会因学费将自己告上法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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