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长春6月3日电 记者江山报道:为进一步加强对非典的预防和控制,防止疫情出现反复,长春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6月2日通过《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预防和控制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决定》。至此,长春市防治非典工作步入严格的依法防治轨道。 转自搜狐 《决定》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和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卫生监督机构等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关非典的查询、登记、检验、调查取证、监督检查。对不予配合、隐瞒病情或者其他相关真实情况的,可以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长春市人民政府的规定予以处罚;对拒绝、阻碍防治非典工作人员履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和强制执行;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需要隔离观察的人员不予配合,致使隔离观察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政府应当分别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造成疫病扩散的,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转自搜狐 《决定》正式提出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规则,并就导致疫情传播的有关领导和人员,对哄抬物价、生产或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行为的处理作出规定。 转自搜狐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