啤酒瓶炸伤2龄童 啤酒厂赔偿10万元
2002年7月29日08:52 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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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龚丽萍金楚
因啤酒瓶爆炸,导致2岁幼儿沈相儒左眼伤残,丹江口市人民法院近日一审判决该啤酒生产企业赔偿医药费、伤残补助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10.28万元。
去年5月12日晚,该企业生产的啤酒发生爆炸,啤酒瓶碎片击中了原告沈相儒的左眼。随后,原告的父亲沈启伟向丹江口市消协投诉,经调解,该啤酒生厂企业先付给3万元用于沈相儒治疗。后因啤酒瓶碎片较多,无法做出鉴定。2001年8月24日,丹江口市消协终止调解。受害方将啤酒生产企业告上了法庭。
丹江口市人民法院在审理后认为,原告的伤害是被告的产品所直接造成的,被告应该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遂作出了上述判决。长江日报·荆楚瞭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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