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澡房洗澡中毒身亡
2002年8月15日11:57 南方网-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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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都市报 工厂澡房洗澡中毒身亡
厂方称死者私自进厂造成事故,法院判家属获赔6·3万
本报讯 (记者石磊 通讯员荆扬)来自四川的打工仔李勇(化名)今年春节前到白云区某制衣厂看望表弟,在该厂员工浴室内洗澡时煤气中毒身亡,李勇父母将制衣厂告上法庭要求赔偿。近日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宗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法院一审判决被害人李勇和厂方均应承担责任,其中制衣厂应赔偿李勇70%的损失,须赔偿李勇父母6·3万余元。原告热水器安装得不规范
19岁的李勇今年2月9日到白云区某制衣厂看望在那里打工的表弟冯平,当晚在该制衣厂工人宿舍的厕所内用热水器淋浴,煤气中毒送医院抢救后死亡。白云区公安分局现场勘察后,确认李勇的死亡原因是煤气中毒。
事发后,李勇父母就赔偿问题与制衣厂负责人王光业(化名)协商未果,将对方告上法庭,认为由于被告没有依照有关规定安装热水器,成为间接杀害儿子的凶手,要求被告赔偿丧葬费、抚恤费、精神损失费、生活补助费等共计17·5万多元。被告死者未正确使用热水器
被告王光业辩称工厂宿舍的厕所内安装热水器是为了方便自己厂内工人使用,且已做好了一切相关的安全措施,如在隔壁的厨房内安装排气扇等,厂内工人使用过程中一直没出现任何问题。被告认为冯平私自带李勇进厂,且没有讲清楚热水器的使用规定,才造成事故发生。
白云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发生事故的制衣厂是王光业开办经营的,该厂未向工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由于王光业违反有关规定,未将热水器安装在通风良好的地方,为事故发生埋下严重隐患,王应承担主要过错责任。而被害人李勇缺乏足够的意识,在没有通风设施的情况下关闭门窗使用热水器,主观上也有一定过错。法院一审判决王向李父母赔偿李勇抢救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等6·3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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