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警官联手撒网 赖账兄弟齐进班房
2002年9月16日01:42 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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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成为新司法解释出台后广东因赖账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第一案
本报记者 黄日飞 通讯员 张慧鹏 陈小雅
9月13日下午3点,河南老人李永祥老泪纵横看着赖账的邓氏兄弟被戴上手铐,用颤抖的双手从广州天河区法院法官手里接过12万元执行款时,为死去的女儿泣不成声地说:“谢谢李长春书记,谢谢法院和公安!”
违规搭客搭出人命
一纸判决判明责任
1997年6月,年方20的河南遂平县姑娘李华梅,为了年迈的双亲和年幼的弟弟,独自一人南下广州打工,撑起了养家的重担。8月8日晚10点多,劳累了一天的她坐上了“搭客仔”陈锐泉的摩托车。当摩托车由广园路转向永福路时,违规撞向一辆小客车,李华梅被甩到了对开的大货车上,大货车司机还没反应过来,车就从李华梅身上辗了过去。陈锐泉见势不妙马上逃跑。当交警赶到现场时,可怜的河南打工妹已离开了人世。
案经交警部门作出处理:陈锐泉违规驾车,事后逃匿负全责。当李华梅的父母欲找陈锐泉索赔时,却找不到陈的踪影。李永祥、刘玉芝两位老人于是将陈告上了法庭。天河区法院审理中却发现:肇事者陈锐泉并不是车主,真正的车主是邓灼新,但邓灼新又把车卖给了其弟邓灼清。按法律规定,车辆买卖必须办理过户手续,而双方却未办理,更令人费解的是弟弟邓灼清又把车给陈锐泉用于非法营运。1997年12月24日,天河区法院作出判决:陈锐泉赔偿11.76万元,邓灼新、邓灼清负连带赔偿责任。
执行法官无功而返
省委书记情系老农
判决生效后,陈锐泉仍旧下落不明,而依法应承担连带责任的邓氏兄弟却拒不执行法院的生效判决。1998年4月23日,李永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天河法院虽然批准了李永祥缓交执行费,但依照法律规定,申请人须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状况及相关线索,但李永祥却无法提供。
其后,被撞的小客车司机亦将陈锐泉告上了法庭,请求返还其先行垫付的各种费用6520元,天河法院立即作出判决:陈锐泉返还,邓氏兄弟负连带责任。但也因陈锐泉一直隐匿下落不明,而作为被执行人的邓氏兄弟也拒不执行,甚至转移了住的地方。执行法官多次到广州的白云区太和镇明察暗访,把基层村委会、居委会和被执行人的亲属都问了个遍,但都一无所获。
今年7月,李永祥写信给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李长春,倾诉自己的不幸遭遇。李长春读罢此信立即批示,要求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梁国聚和省法院院长吕伯涛加大执行力度,妥善解决。7月19日,广东高院、广州市公安局将此案作为挂牌督办案件,派出专人督办。一出由法官警官联手惩治“老赖”的好戏,自此拉开了序幕。
7月29日下午,案情终于柳暗花明:被执行人邓灼新被太和镇派出所民警发现,随后,执行法官又找到了3个被执行人的家属,在情理交融的说服下,12万余元的执行款终于交到了法院,邓灼新、邓灼清两兄弟,则因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依法逮捕。
新司法解释出台后的广东第一案
其实,李永祥老人的案件得以执结,邓灼新、邓灼清因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被依法逮捕,不仅仅是因为省委书记的过问。广东高院执行庭庭长杨贤才介绍说,这是新的立法解释出台后,因赖账而将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第一案,其社会警示意义早已超过了案件本身。今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讨论通过了对《刑法》第313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解释:对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协助执行义务人收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及其他有能力执行而不执行,情节严重的等五种情形可追究刑事责任。
9月10日,天河区法院已将全案材料移送公安机关立案。可以预见,以后因赖账受到法律惩处的,将不仅仅只是邓氏兄弟。
《人民日报 . 华南新闻》 (2002年09月16日第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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