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省出席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协商选举方案确定
2002年4月28日20:09 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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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北京四月二十八日电(记者谭宏伟)今天闭幕的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了台湾省出席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协商选举方案。
“方案”规定:根据九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关于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台湾省暂时选举代表十三人,由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台湾省籍同胞中选出。”选举办法是,由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台湾省籍同胞派代表到北京协商选举产生。
根据“方案”,全国三十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央党政军机关中,现有台湾省籍同胞三万六千多人。参加协商选举会议的代表确定为一百二十二人。根据台湾省籍同胞(包括各地驻军中的台湾省籍同胞)分布情况确定的分配名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负责组织协商选定。选定工作应于二00二年十二月底以前完成。协商选举会议定于二00三年一月在北京召开,会期约一周。
“方案”说,协商选举台湾省出席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要充分发扬民主,酝酿代表候选人时要考虑各方面的代表人士,同时要注意到中青年、妇女、少数民族等方面的人选。按照选举法的有关规定,选举采用差额选举办法和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协商选举会议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杨国庆、刘亦铭负责召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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