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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着力让困难企业职工享受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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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月15日10:08 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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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01月15日
本报讯 记者从14日召开的全省医保经办机构工作座谈会上获悉,今年我省将着力解决困难企业职工参保问题,让困难群体同样享受医疗保障。同时进一步规范定点医院和定点药店的服务行为,让广大人民群众以较低的费用享受优质的服务。
至去年底,我省医保参保人数已达691万人,比前年底增加235万人,增长51.5%,增长数居全国第一。但是,困难企业职工参保问题仍然是当前医保工作的一个难点。据了解,省里将采取多种措施,解决这一难题。这些措施包括,根据困难企业和职工的缴费能力,适当降低缴费比例,采取不建立个人账户,只保住院的办法,将困难企业职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分层次确定不同的缴费比例和额度,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对退休职工比例过大,医疗费用支出包袱沉重的企业,采取适当增加缴费额度的办法,解决其参保问题。促进效益好、工资基数较高的单位和职工参保,提高共济能力,按照共济能力的强弱和大小,适时吸纳相应比例的困难企业和职工参保。
医保制度为降低医疗费用、提高服务质量发挥了有力的作用,但是,医疗费用高的呼声仍不绝于耳。下一步我省将把多种形式的民办医疗机构纳入医保服务范围,促进医院、药店之间的竞争。要求各定点医疗机构都要确定“三率”,即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备药率和使用率不得低于一定比例,个人自费药品负担率不得高于一定比例。凡使用目录内的常规药品和大宗医疗保险消耗品,都要实行集中招标采购,并经物价部门核准在媒体上向社会公布药品价格。对定点医院某些医疗费用指标实行公示制度。对一些定点医院的检查、化验的指征和相同病种的住院费用进行收集、分析、对比向医院通报,而后向社会公示,以促进医院之间的合理竞争,遏制不合理检查治疗费用的发生。医保经办机构将加强对定点医院和定点药店的考核、奖惩,不仅要严把定点资格的“入口关”,而且要疏通“出口关”,“不合格,就摘牌”。(周刚)(新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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