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12月21日,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对震惊国内的中学生介绍卖淫案下达了一审刑事判决,被公诉机关起诉的10名少女(主要为在校中学生)被分别判处4年到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这是我国第一起被判刑的中学生介绍卖淫案,”一办案人员说,“也说明卖淫在我国正向低龄化发展,这是一个信号,社会污染已逼近上游,如果不引起重视,后果不堪设想。” 但人们发现事件的另一面:除了一个嫖客因奸淫幼女罪受到刑事处罚外,其他嫖客都是罚了几千块钱后便没有什么事了。对此,人们不解而且愤怒。可怕的卖淫黑网 1997年,孙小婷还是昆明某中学的一名学生,刚刚跨入14岁。暑假的一天,她的同学陈红约她和王洁到工人文化宫的一茶室喝茶,言谈中,颇有社会经验的陈红跟她和王洁神秘地吹起了到高档宾馆卖“处女”的事情,说有些大老板有钱得很,特别喜欢找学生玩,她就认识几个卖处女的朋友,一次可卖得2万元。 半个月后,陈红再次找到孙小婷,问她愿不愿意,心已乱了的孙小婷迟疑再三后答应去看看,陈红就带她到昆明最时尚的一处消费场所,认识了两个业余“坐台”的学生黄娜、朱梅,“开心”地玩了很久,临走时把自己的传呼号留给了她们。过了一段时间,黄娜的电话来了,叫她到城东的某大酒店等着,介绍一个老板给她,那人开着一辆黑色轿车,不谙世事的孙小婷在这个电话的召唤下,走出了她人生的错误一步。 这是一群主要由学生组成的“网”,分布在昆明10多个学校,有初中生、高中生、中专生、职高生,最小的13岁,大多都是16—18岁的。这些少女有的学习还很好,有的甚至还是共青团员。她们在社会上“混得很开”,可以经常到四星、五星级宾馆去耍,不时有老板开车接她们去吃饭。 如果不是一次“意外”,谁也不会想到这些少女竟会结成这样一个可怕的卖淫、介绍卖淫黑网。 2000年10月,在昆明市某中学读初二的金红玉胁迫、引诱自己的同学王昆红去卖淫,被王的父母发现并报警,从而揭开了这一黑幕。 “我们根本没有想到有那么多的学生卷入其中,案子办到后头,把很多人都吓着了。”一办案警官说。 据了解,昆明市公安局站区分局在侦办此案中最初抓获涉嫌介绍卖淫者近20人,她们少则介绍了一至二名学生卖淫,多则介绍了10多名女学生卖淫,她们除了开发新的“资源”外,还相互介绍从事卖淫。 由于此案涉及的是未成年人,加上调查取证的困难,公安机关最终只将其中的10人移送起诉,但办案人员表示,实际情况肯定会更多,整个案件揭示的只是冰山之一角。罪恶的“需求市场” 据一位审判员讲,在法院庭审中,这10个涉案少女几次痛哭失声,她们的家长也泪流满面,场面十分让人沉重。有细心的人注意到这10人中有2个少女还穿着校服出庭,有一位少女的胸前还别着团徽。 是什么让这些涉世未深的学生走入迷途、走上犯罪道路的呢?在法庭上,几乎所有的律师都在问这个问题。 有人指出,在这些涉案少女组成的介绍卖淫的黑网之上,还有一个更大的罪恶之网存在,那就是嫖客之网、嫖客群落。是“他们”把邪恶的目光对准了刚刚成熟、甚至是未成熟的中学生,把这些无知的学生引诱出学校,引诱出课堂,走上了风月之路。 从显示的案件资料来看,“他们”是一群“有钱有势”并且有“特殊需求”的人。如果不是“他们”要“小的”、要“学生”,不会有那么多的学生走进色情场所。 据了解,“他们”除了宾馆老总、旅行社经理、公司董事长之外,还有政府官员。除了本地大款外,还有外地大款,年龄从30多岁到50多岁不等。他们有的相互认识,除了自己嫖宿少女外,还把这些少女介绍给朋友。从涉案少女交代的情况看,这群嫖客的数量比卖淫的中学生要多得多。公安机关在侦破此案的过程中,曾相继扣押了多名嫖客的豪华轿车。 在侦案中,办案人员发现,这些嫖客还“牛”得很,一次,办案警官叫一个涉案的老总来接受讯问,他竟说没时间,他要陪某某领导吃饭。 “他们”进行“交易”的场所几乎都在高档宾馆,从五星级到三星级,遍及昆明的东南西北。 一位涉案的中学生说,在进行交易前,嫖客一般都要问问年龄有多大,是哪个学校的。为了让嫖客满意,这些不满18岁的少女往往都要把自己的年龄说小一点,只有14岁,或者只有15岁。 孙小婷对办案人员说:“在我认识的嫖客中,孙某某、肖某某、周某某在和我发生关系后,对我说过今后你再介绍些在学校读书的人来,年龄小点的。” 司琴这样讲述自己的一次“业务过程”:2000年1月,某某酒店老总打传呼给我,问我有没有同学在身边,如果有带一个给他们看看,后来,我就找了一个同学带过去。 据了解,仅昆明有两个宾馆的老总就先后和十几个学生发生过性关系。 在和这些学生交往中,这些“老总”很“大方”,一出手就是2000元、3000元,让这些学生觉得很“值得”。一次,一个“老总”把一个学生接到宾馆,让这个学生先洗澡,这时,手机响了,有事的他丢下500元急急忙忙走了,让这个“什么都没损失”的学生“吃了一惊”。 除了带这些少女进高档宾馆,这些嫖客还带她们进高档餐厅、夜总会,炫耀他们的身份与金钱。 所以,叶小天后来对律师说:“主要跟他们在一起玩,觉得他们太有钱了。后来跟他们处熟了,才知道他们是做这个的,他们告诉我,闲着也是闲着,他们说不要我做,又不牺牲个哪样,并且,他们会给我钱”。 在调查中记者还发现,这些学生有的是作为“礼品”送人的,有人干脆说她们成了一些人“性贿赂”的工具。 15岁的庄衫衫的“业务”中就有两次这样的经历,一次是旅行社的老总给了她1000元,把她安排在一个五星级的酒店,与一个“讲普通话的中年男人”发生了两性关系。另一次也是一个男的付了1000元给她,叫她陪陪他的朋友……律师们的愤怒 12月6日,当10名未成年少女站在法庭的审判台上,低头掩泣着接受审判的时候,律师们发现除了一个嫖客因奸淫幼女罪受到刑事处罚外,其他嫖客都是罚了几千块钱后便没有什么事了,这一点让他们很愤怒,一位老律师在辩护中尖锐地指出,那些嫖客都是成年人,大到总经理、董事长,小到部门负责人,他们为什么要拿钱来引诱中学生,为什么要专门盯着小姑娘,为什么不对他们进行重处? 这一点审理此案的法官也深有同感,庭审后,一位法官说,从此案来说,光有未成年人站在审判台上是不公平的,这会对她们的心灵带来再一次伤害,因为他们有钱,他们可以玩弄少女,因为他们有钱,他们可以逃避制裁,依然在社会上“潇洒”地活着,这怎么也说不过去。 庭审过后,有一个少女一直郁郁寡欢,有一天,趁父母不在家,偷偷吃下60片安眠药自杀,痛苦中打电话给妈妈,哭着想见妈妈最后一面,最后,被赶来的亲人救活。(文中少女均为化名) (曾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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