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名难以符实
因名责实,媒体热炒的是户口迁移制度改革而非户籍改革:人们关心的入城条件、审批程序等,都是迁移调控问题,是与户籍管理并列的另一项户政业务。如果不探讨“谁进城”、“如何进城”而探讨真正的户籍改革,即探讨户籍的登记、统计与档案管理、信息查询等制度、方式与方法的改进,除户籍工作者之外,恐怕谁都不感兴趣,因为它不包含人们希望获得的各种利益。
因此,公众密切关注、迫切需要因而急切呼吁的,不是户籍本身如何改革,而是附着在户口本之上、隐藏于户籍制度背后的那些制度如何改革:试设想,如果与物价、工资、就业、教育、住房、社会保障等等制度不相关的话,“取消城乡区别”、“按居住地登记户口”之类户籍制度改革,会有什么意义?能有谁来关注?
与户籍制度、户籍改革相关的很多误解需要澄清,例如,“以户籍制度为核心的计划经济体制”之类被普遍沿用的说法,就是一例:户口迁移制度及其具体政策、指标分配等等,都服务于、决定于物资、住房、就业、教育、社会保障等制度,户籍管理本身既无需要、也无权力,而只承担艰巨工作;因此,户籍制度并不是“核心”而是“执行者”,是保护计划经济条件下的城市体系的“门卫”。
总括而言,各地目前进行的、公众与媒体所关注的,其实是计划经济条件下社会各方面管理制度的整体改革。
工夫在“户籍”之外
我们正在改革的,其实是整个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社会管理制度,明白这一点之后,我们就可以明白目前“户籍制度改革”的问题所在:科学推进改革的关键,不在于户籍部门如何变革户籍管理制度本身,而在于长期受户籍制度保护的就业、住房、教育、社会保障等各种制度,如何为及时满足公众的需要而进行改革。
具体地说,按实际居住地登记户口、不再区分城镇居民与乡村居民,这些改革是必要的:户籍制度这个“门卫”改当传达,推动相关制度配套改革;时机成熟,户籍制度这个“门卫”撤离迁移调控领域,希望进城的人们,直接面对住房、就业、教育、社会保障等相关制度,直接推动这些决定人们能否进城的部门进行改革。
更长远地看,“按实际居住地登记户口”、“不再区分城镇居民与乡村居民”这些改革,远不是充分的:如果各地区继续在就业、教育、社会保障等各方面给本地居民以特殊优惠,“按实际居住地登记户口”或者“打破城乡户口区别”对人们有什么实际好处?公众能热烈响应、主动参与、积极支持这种改革?
明确方向,与时俱进
首先,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需要全社会展开相应改革。十六大提出加速城镇化,代表了社会先进生产力的需要,也代表了中国农民的根本利益,它不仅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必经之路,而且是扩大内需、发展经济的重要手段,随着政治文明和小康社会的全面建设,物价、就业、教育、住房、社会保障等方面改革的加速,城乡的交流融合、人们的平等竞争,就不应当、也不能停留于理论层面,而必须成为普遍的社会现实。
其次,从“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转变为“协调发展”,为势在必行的相关改革指明方向。目前的工资、物价、劳动就业、文化教育、住房、社会保障等制度,从计划经济时期延续而来,许多方面的不公平明显存在,如果不进行彻底改革,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就无法实现,经济、文化协调发展,城镇、乡村协调发展,地区、行业、阶层之间的协调发展就无法实现,初次分配以效率为主、再分配以公平为主也就不可能实现。
第三,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和依法治国需要逐步实现人口的自由流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充分调动人的积极性、创造性,需要最佳而灵活地调配以劳动者为核心要素的生产要素,需要公开、公正的平等参与和公平竞争,实际上,我国现阶段数以亿计的农村劳动力人口每年流入城市,以及异地工作、流动性强的庞大“白领”人群,已经对人口自由流动的法律保障提出了客观现实要求,需要我们拿出积极对策,及时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形成“国家依法规范,地区市场调节,个人自主选择”的人口流动新格局。
应当科学筹划、平稳过渡
与迁徙相关的诸多领域存在大量不公平,需要大胆承认,但更需要科学筹划、稳步改革,任何情绪化的想法、做法都有害而无益。
第一,户籍改革应当向相关领域深入、使急需人口受益。扭住户籍制度进行改革,只能使少数获得户口的人受益,但改革真正决定一切的教育、住房、就业、社会保障等制度,却可以使四五倍人口同时受益:青少年可以因教育制度改革而获得急需的教育机会,成年人可以因就业制度改革而获得急需的劳动权利,其他人可以因住房制度改革而获得急需的婚姻、家庭生活权益……
第二,户籍改革需要因地制宜,发挥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创造性。直接由中央政府“统筹”户口迁移政策,无法适应各地的特殊需求,无法解决地区间的巨大差别,也无法接受公众的直接监督;中央政府今后不宜直接制定具体政策,而应当依法确定改革的总目标和实现这一目标的基本原则、规范程序和监控机制;地方政府把当地群众的实际需要作为“第一信号”,因地制宜地确定自己改革的步骤、方式、方法,改革才会既积极稳妥,又切实有效。(王太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