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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中学校长涉嫌贪污66万 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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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1月16日10:21 人民网-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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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杨文学)现年51岁的长辛店第二中学原校长姜淑敏因为涉嫌利用职务之便,贪污66万元巨额公款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日前,丰台法院受理了此案。
据检察机关指控,1996年至1997年间,丰台区长辛店第二中学原校长姜淑敏利用其担任校长、负责学校的全面工作及本校的装修工程的职务之便,在经手该校校舍装修并负责结算工程款的过程中,采取用假发票平账的手段,将本单位工程款人民币20万元据为己有。1999年间,姜淑敏以替本单位支付材料费为名,采取假发票平账的手段,将本单位公款27万余元据为己有。同年,姜淑敏指使他人,在将本单位小金库公款向本单位行政账转款的过程中,将截留的本单位小金库公款19万元据为己有。
检察机关认为,姜淑敏无视国家法律,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采取使用假发票平账等欺骗手段,贪污公款,据为己有,且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应依法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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