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宾客闯入女浴室》有下文 洗浴中心赔两千元
2002年8月30日11:40 千龙新闻网
|
北京晨报
本报曾报道的《男宾客闯入女浴室》一事日前在法院得以协商解决,浴池向受惊女士当庭道歉,并赔偿2000元。
今年7月10日晚12时左右,徐女士到西城某浴池洗浴时,遇到了极其尴尬的场面。当她等待服务员为其搓澡的时候,一男子闯入女浴室,而在门口的值班人员也在梦中被惊醒。在一片慌乱之中,该男子被送交派出所。
徐女士认为,作为浴室的消费者,浴室理应提供一个安全的服务环境,浴池管理不善是导致这次事件的直接原因,男客闯进女浴室给她的精神造成了严重的损害,所以她起诉到西城法院,要求浴池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
浴池方面则认为,他们在男女浴池外面设有明显的标志,该男子是酒后误闯。最后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和解。
误闯浴室事件不止这一起,服务者有的以自己已经尽到提醒义务、本身没有责任为由答复消费者,有的则认为即使发生此事,也应该由误入者赔偿。法官认为,浴池经营者在为消费者提供服务时,应当保证其提供的服务符合保障人身安全的要求,因为消费者在享受服务时已和经营者形成了服务合同关系。如果消费者受到了侵害,被告是经营者,经营者不应以任何借口推脱责任。(通讯员 刘燕晨 立夏 记者 赵中鹏)
|
| |
|
Untitled Documen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