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人太空扔垃圾 人类误当新卫星
2002年9月20日09:04 上海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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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李硕君 汪庆红
美国本德堡小行星研究小组9月3日公布其重大发现,我们头顶上又多一颗新“卫星”!然而,前天美国航空航天局保罗·乔达斯却对外宣布:此颗小卫星只不过是1969年美国在太空上扔的垃圾。消息传出,一片哗然。
事实真相
乔达斯介绍,这颗所谓的地球卫星是美国土星五号火箭(又一说为土星四号B)的第三级助推器。据他推断,“新行星”可能是1969年美国科学家在执行阿波罗计划时扔在太空中的垃圾。他肯定地说:“这绝不可能是自然物体。”
科学家推算出,这颗卫星明年撞上月球的可能性为20%,撞上地球的可能性为3%。
美国人在太空上扔垃圾决不是第一次,据报道,1969年美国在执行阿波罗计划时,曾把一个原子能科学装置布置在月球表面。据介绍,这个原子能装置叫“阿波罗月球表层实验装置”,现在已经没有实际用处,因此美国将它遗弃在月球上。另外,8月份,美国曾提议将内华达州的核废料用火箭送到太空,或直接送到月球上,这件事在国际公法界曾引起了强烈的讨论。如此种种,美国在太空中乱扔垃圾的动作已经引起各国关注,那么到底为什么没有国际组织或机构对这样的行为进行反对呢?
专家说法
无论如何,美国当年在太空中扔的垃圾今天又回到了我们的身边。在太空中扔垃圾到底违反哪些法律呢?据有关专家介绍,国际上现有关保护外太空环境的法律有两个,一个是《外层空间法》,另一个是《月球条约》。两项法律内容都涉及到了垃圾将会对太空或者地球产生负面影响,甚至影响人类的生存空间。
美国的做法是无法无天了吗?有没有一个国际机构可以对其“制裁”呢?华东政法学院副教授李伟芳指出,关于外层空间活动引起损害性后果,国家应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根据有关国家法条约,在这样一种情况下,责任形式有两种,一种是过错责任制,一种是损害责任制。
国家在主观上没有过错,但是它的行为引起一定损害性后果,国家必须承担责任,这种责任的应用目前在外层活动当中已经得到认可。
如果土星五号助推器落到月球上,对于这类问题国际法中没有明确规定。美国有人提议将内华达州的核废料扔到月球上,这一事件引起国际法学界的普遍关注。现行的国际法都是针对保护地球而制定的,因此要想让有关国家承担责任看来不太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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