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洋网讯 广州日报报道,最近,美国雅×公司在深圳搞促销:买2桶奶粉可得到一张价值200元的摄影礼券。有消费者在得到礼券后却认为,雅×公司的促销礼券有欺诈行为,要诉诸法律。 消费者戴先生前几天花了200多元从万佳彩田店买了两桶美国雅×奶粉。当时雅×公司正在做促销活动,因此他得到了雅×公司的一张200元的摄影礼券。这张礼券写着:凭此券到深圳儿童趣味摄影公司可以享受免费拍摄照片一套,拍摄儿童照片8至12张,并赠送7寸照片2张,其中一张还可以放大到16寸。或者在儿童趣味摄影公司拍摄别的照片,享受200元的折扣。顾客在拍摄时,无需负担服务内容以内的任何费用。
但是,当他拍完照去取照片时,却只能拿到两张7寸照片和其中放大的1张16寸照片,其他照片连底片也拿不到,他有一种上当受骗的感觉,他认为这属于欺诈行为,他要通过法律途径讨回一个公道。
公司:我们没说全部赠送
戴先生称,他已经与雅×公司和摄影公司作过交涉,雅×公司称自己没错,笔者对美国雅×深圳公司进行了电话采访。该公司一位姓谢的先生对笔者说,礼券写得很清楚,是免费拍摄照片一套,8至12张,但公司只赠送两张7寸的照片,其中1张还可放大到16寸。其他的照片,只是免费拍摄,但没有说全部赠送。
律师:主办方玩文字游戏
广东某律师事务所上官腾律师认为,按字面的理解,购买了主办单位的产品应获得摄影券带来的一系列的权利,理所当然地包括全部照片及底片。而且据了解,若按主办单位的主张,仅赠送的两张7寸照片与一张16寸的照片,价值在60元左右,远不到摄影券200元的价值。显然,主办方故意玩弄文字游戏,引消费者入套,有欺诈之嫌。(徐明天)免费?愚弄消费者!
在商场买东西送了一张“免费拍摄礼券”,照了相才知道人家免的仅仅是拍摄费用,想要照片和底片,你还得一分不少地出钱买;在街上人家硬塞给你一张“免费美容卡”,兴匆匆地跑到美容院,却被告知你得买他们的化妆品,他们才给你“免费美容”。如今,像这样的“免费”太多了,商家打了个擦边球偷偷地乐,而作为“上帝”的消费者却难免窝了一肚子的火!
从法律理论上看,诚实信用是民商法的一大基本原则,民事法律行为要求当事各方意思表示真实,一方不得用欺诈手段,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作出行为。所谓欺诈,是指一方故意欺骗对方,使对方陷于错误判断,并在这种错误判断下作出行为。在这些“免费”游戏中,商家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故意作出让消费者误解的虚假宣传,让消费者错误地以为这些“免费”项目真是一分钱都不用花,实际上却不得不为所谓的“免费项目”掏腰包。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九条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另外,我国《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据此,对于商家的“免费”是什么意思,商家与消费者理解不同时,可不是由商家说了算!
没有消费者就没有商家,“顾客就是上帝”,如此简单的道理每个经营者都懂,都懂为什么还要愚弄“上帝”呢?(吴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