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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系列抢劫出租司机案告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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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1月29日09:01 光明网-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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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孙展 通讯员 邵华
11月24日,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公安分局云岗派出所、地区刑警队发起的“捕狼”行动终于大获全胜——10余天来在北京丰台等地疯狂结伙持械抢劫出租司机10余起的王金龙等3名犯罪嫌疑人被一网打尽。
自11月12日以来,在丰台王佐镇瓦窑村附近连续发生3起“持枪”、持匕首抢劫出租司机的案件,狡猾的犯罪嫌疑人趁着夜色,将出租司机骗至地理位置复杂、僻静的瓦窑村后实施抢劫。案发后,公安民警立即开展工作,彻夜蹲守。
在侦破“11·12”系列抢劫出租司机案件过程中,公安民警先后在2000余名群众中调查走访,敲定了犯罪嫌疑人“活动的时间表”,将移动的犯罪目标锁定在民警、侦查员的视线中。11月23日晚,当犯罪嫌疑人王金龙将一出租汽车骗至瓦窑村附近一废弃的砖窑企图再次抢劫时,被设伏的民警、侦查员当场抓获,并搜出一把随身携带的匕首。
在民警、侦查员掌握的材料中,曾被治安拘留的北京市大兴区19岁的无业人员王金龙老奸巨滑。面对民警的讯问,他避重就轻,交代出一个参与作案的“三号人物”吉某后,妄想蒙混过关。因为王金龙对心黑手狠的“二号人物”魏鹏心有余悸。此人长他3岁,同是大兴人。但是警方不久就在11月24日深夜和早7时,将熟睡中的吉某、魏鹏在瓦窑村、大兴区的家中抓获。
据王、魏交代,他们结伙抢劫出租汽车的起因是因为今年11月12日,他俩到东城一中介公司找工作时,被骗走200多元钱。二人步行到建国门时便起了抢劫出租司机的歹意。那天,他俩将出租司机骗至瓦窑村后,王掏出随身携带的匕首递给魏,魏把匕首伸进驾驶室对司机说:“大哥,兄弟没钱了,想借点钱花……”司机见事不妙交出钱财,带着被划伤的左眼眉驶离了现场。
自第一次作案得手后,王从大兴的自由市场花5角钱买来一支玩具手枪伙同魏、吉二人“持枪”、持刀先后在丰台、大兴、怀柔、朝阳等地分别作案10余起,抢得多部手机和两千余元人民币。仅11月16日夜晚,王、魏就在怀柔抢劫3起,然后将司机捆绑后用胶带封嘴,由王驾车从怀柔逃至三元桥附近,将司机抛下后弃车逃走。稿件来源:生活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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