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程婕通讯员矫杨)持刀抢劫后跳入亮马河躲藏了两小时才被抓获的男青年徐某前天被朝阳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1.2万元。回忆当时的情景,他说:“我全身泡在水里。河水太冷了,我浑身发木,只能上岸。”
2002年10月9日晚,徐某与同伙郑某、张某在燕莎商城南侧附近,持刀对在此聊天的男青年丁某及其女友付某进行威胁和殴打,抢得人民币1900元及飞利浦手机一部。在逃跑时徐某跳入亮马河躲藏,后被抓获归案。
据丁某和付某回忆,当时两人正在草地上聊天,从后面过来三名男子,一人将付某拽到一边,用刀顶在其腰部,另一穿红夹克的人拿刀顶着丁某的脖子,还打了他一个耳光。钱和手机就这样被抢走。在逃跑中穿红夹克的男子跳进了亮马河。据辨认,此人正是徐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