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奇特的离婚纠纷案:妻子凭借一纸《夫妻关系约定书》理直气壮地“休”了丈夫,还赢得了全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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赌博,让爱走上悬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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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永州市凤凰园的张玉、田晓(均系化名)于1992年登记结婚,1998年12月生下一子。婚后夫妻感情原本很好,但1998年两人双双下岗后,开始经常为家庭琐事争吵打闹。期间,丈夫田晓逐渐染上赌博恶习,夫妻感情日益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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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约,妻子获休夫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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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改善家庭关系,挽救岌岌可危的婚姻,两人于2002年4月19日签订了一份《夫妻关系约定书》,并到冷水滩区公证处进行了公证。双方约定:1.双方都必须相互忠实,相互尊重,共同努力工作,以创造一个美好而温馨的家庭;2.除过年、过节并经双方同意的情况外,任何一方都不能在外赌博;3.任何一方都不得有不利于夫妻关系和家庭和睦的违法违纪或不良行为;4.如果一方违反上述三种情形之一,对方有权提出离婚,夫妻所有的共同财产和儿子归守约方,违约方应无条件同意办理离婚手续,儿子的抚养费、教育费由双方各承担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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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夫妻走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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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关系约定书》签订后,田晓仍经常在外赌博,并因此分别于2002年6、7月间被派出所处理。妻子张玉气愤难平,于2002年10月14日诉至法院要求离婚。但田晓辩称,他只是打小牌,没有赌博,因此没有违反约定书。如果原告坚持要离婚,他也只好同意,但小孩归他抚养,共同财产分割给他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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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妻子休了丈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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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后认为,张玉、田晓签订的《夫妻关系约定书》系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内容合法,且已公证生效,具有法律效力。田晓在约定书生效后仍在外赌博,以致受到公安机关的处理,其行为已违背了约定书的第二、三条规定,并严重伤害夫妻关系,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据此,法院判决准予张玉、田晓离婚;儿子随原告张玉生活,由被告田晓每月负担生活费100元至其成年;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含住房一套及家具家电和共同债权4500元)全部归原告张玉一人所有。(刘飞锋 周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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