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8月29日电(记者 倪四义 赵磊) 国务院法制办一位官员29日在此间表示,绝大多数官员腐败案件与行政审批有关,如何防止和治理行政审批过程中的腐败问题,是中国制订《行政许可法》的“一个最基本的出发点”。 “权力缺乏必要的限制、权力的运作不透明往往是产生腐败的两大原因。这部法律以规范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作为出发点,从而达到从根本上和制度上来防止和治理腐败。”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汪永清在29日的记者招待会上说。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是本月27日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获得通过的,将于2004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部法律被认为对中国的行政体制改革有着重大意义。 曾直接参与这部法律制订的汪永清说,法律不允许政府部门擅自设定行政审批,设定行政审批时必须解释必要性并明确所规定的条件,从而从源头上防止了行政机关自设权力徇私腐败的可能。对于需要多个政府部门办理的行政许可,比如办企业、投资项目审批和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办理户口、结婚证等,法律规定不同行政部门应在一个大厅里集中来办理。 此外,《行政许可法》还明确规定,行政许可原则上在20天内就要做出规定,避免政府部门利用拖延设阻牟利。法律允许申请人不一定到现场提交申请书,可以通过信函等其它间接方式申请,这样能够减少双方见面,从而降低官员谋取私利的可能。 汪永清强调,《行政许可法》规定所有实施行政许可的工作人员不得向申请人提出任何利益上的要求,原则上实施行政许可不收费。这意味着今后没有法律收费依据的行政许可不能向申请人收取费用,甚至明确规定提供申请表格都不许收费。 汪永清最后表示:“只要能按照这部法律的规定严格实施,在行政许可这个环节的腐败将会大大减少。”(完)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