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市民乘公交车将越来越舒心,除了舒适的座位、干净的车厢外,让一些乘客头疼的公交车广告也会越来越守“规矩”。市交通局日前发布了《上海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广告设置管理规定》,解读有关条款,发现不少“规矩”与市民很贴心。 您以后乘公交车时,视觉将更加通畅。“规定”要求车身广告不能将车窗或车门遮挡,车辆前围(车头)以及车顶的任何部位都不允许出现广告。虽然车厢后部可以出现遮挡车窗的广告,但有一条限制规定,即:“车辆后围挡风玻璃设置广告的,应当采用全覆盖单向透视材料”。有关部门对此解释说,车后挡风玻璃上的广告,必须是透明的,要使车厢内的人能够看到车外的情况。 “规定”对车厢内的广告设置部位也作了特别“定位”———广告应设置在车厢两侧车窗上沿固定的广告栏内,或者在电子显示屏中;广告的设计、制作要美观大方,与车厢环境相协调;广告栏内没有张贴商业广告的,应当用公益广告替代。 今后,公交车上的广告颜色使用也不能随心所欲。规定明确指出,整车广告应当与市容环境相协调,不得使用有碍市容观瞻和行车安全的颜色作为底色。据有关部门解释,大块的黑色或大块的红色及其它容易影响人们视觉的颜色样式即为禁止使用的底色样式。 值得注意的规定还有“车厢内不得播放有声广告或者散发书面广告”。据记者了解,车厢内转播电台广播中的广告或电视节目内的广告依然是允许的,同时也没有禁止车票上出现广告。 (记者钟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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