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储蓄所所长挪用储户400余万元存款炒股被判刑
2002年5月28日11:21 中国新闻网
|
中新陕西网5月27日消息:原中国银行西安长安路支行旅馆村储蓄所所长武勤学利用职务之便,勾结他人挪用储户的400余万元存款炒股。昨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了武勤学等3人被判刑。
武勤学等3人作案时年龄都在30岁上下。1999年5月,时任旅馆村储蓄所所长的武勤学与该所储蓄代办员陈庆预谋挪用银行公款用于个人炒股,为筹资金,他们找到无业人员王咏,要王高息揽储。后他们合谋商定,由王咏将“揽”来的储户带到储蓄所,在给储户办理存款业务时,采用“大头小尾”法,将入账存单的储户巨额存款改为100元到200元的小额,从而将差额部分的资金套出。
1999年5月29日到6月16日,王咏分13次拉来存款326万元,武勤学和陈庆套出325万余元,其中33万元交给王咏支付储户利息,246万元用于个人炒股,剩余的46万余元用于个人消费。
2000年5月23日至8月7日,武勤学等3人再次套取储户434万余元,在兑付了1999年挪用储户的存款和支付了储户高息后,其余的81万余元又去炒股。同年12月,武勤学等人“东窗事发”。
今年3月21日,西安市中院开庭审理了此案,3被告对自己的犯罪表示后悔。他们的家属也积极变卖家产,将未被追回的119万元全部退赔。
法院审理认为,武勤学、陈庆已构成挪用公款罪,王咏构成挪用公款的从犯,鉴于武勤学、陈庆有自首情节,且3人的家属变卖家产,积极代被告人将挪用未追回的公款全部退赔,所以依法从轻处罚,分别判处武勤学、陈庆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王咏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
| |
|
Untitled Documen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