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稿/何海波 虽在盼望之中,但又有些意料之外:收容遣送制度即将废止。 虽然取代收容遣送的法规还没有出台,但我们可以相信,新的法规再也不会允许因为没有证件而把一个人收容关押,遣送老家。从此,农民工进城将少一份担忧,多一份自由。 诚然,收容遣送废止后,不少问题还有待讨论和解决。例如,原来的收容遣送规定是否合法?今后收容站如何转换职能,开展社会救助?是否会出现大批流浪乞讨人员涌进城市?如何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等等。但可以肯定,在一个重要的领域,社会不公正、不安定的因素被化解了。政府在此宣示的保护公民权利,遵守宪法精神的决心,值得鼓掌欢迎。 即使从1982年国务院颁布《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算起,这个制度存在了21年。与孙志刚事件发生相隔3个月,收容遣送制度被国务院决定废止。存在了几十年的制度的废止,我们可以看作是市场经济发展的结果,是人权保障事业的进步,是新一届中央政府的英明之举。但我们不能不注意到,我们生活在一个传媒愈益发达,言论愈益自由的社会。收容遣送制度的废止,也是公众广泛参与的结果。 用Google检索包含“收容遣送”字样的网页,最近3个月即达到10700个(而此前总共才2400多个),有“孙志刚”字样的网页则达3450个。在成千上万网页的背后,是数以亿计网民、报纸读者、电视观众同情、愤懑和殷切的眼光。在我印象中,从未有一个“老百姓”的死亡激起这么多的关注,从未有一个不合理的具体制度遭致这么多的针砭。如果说媒体报道引起了公众的关注,那么公众的广泛关注显示了舆论的强大力量。 如果没有媒体的报道,我们听不到孙志刚的死讯;如果只有《南方都市报》一家的报道,其他媒体鸦雀无声,孙志刚仍然只是一个默默无闻的冤死者;如果公众看到孙志刚的报道,熟视无睹,也许不会有今天的结果。我不清楚废止收容遣送制度的决策过程,但也许,舆论的力量促成了决策者的果断行动。 收容遣送制度的废止,显示出公众参与的重要。它确实让我们感受到,人民不仅仅是写在纸上的文字,而是一个思想着、说话着的群体;人民也不仅仅是通过他们的代表层层转达意见,而对国家决策产生清晰可见的影响。每一个参与议论的人,不管是新闻记者、专家学者还是政府官员,哪怕是在餐桌上的议论者,都值得为自己的参与感到自豪。 从整个过程中,我们似乎看到,公众参与国家事务管理的渠道变得畅通,一个新的对话性解决问题的机制正在开始形成。在这个机制中,愈益发达的传媒,宽松的议论环境和公众的热情参与,都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与之相应的是,领导人对民意的更加重视。新一届国家领导人曾在不同场合分别提到,他们也经常上网。 这是一个新的气象,一个好的开端。这也正是一个健全的民主国家的重要条件。这种机制还在形成,需要小心呵护,更要加倍健全。 这次收容遣送制度的迅速废止,也许还多多少少取决于决策者的决心。在法治的社会里,必须靠制度而不是靠某个领导的英明,或者偶然的关注。收容遣送制度废止了,但检讨各个地方、各个部门的规定,不合法、违宪的似乎不在个别。我们不能什么事都要求最高领导人来拍板。我们更不愿看到,一个不合理制度的废止,要以众多的生命、数百万人的自由这样巨大代价来换取。必须完善常规性的社会纠纷解决制度。在长远的意义上,建立违宪审查制度比废止一个不合理的规定更加重要。 到了有一天,任何一个公民对自己所受的不公正待遇,对侵犯其权利的规定,都能够有一个地方申诉,不再需要以生命的代价,也不再需要领导者的关注,就能获得公正解决,那才是一个真正的法治社会。■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