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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评:野蛮执法法律不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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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月21日15:19 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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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承章
据报载:广州越秀南路一菜贩由于当街摆卖,遭三个城管人员一顿毒打至重伤,此事也引起上千市民公愤,出现对峙场面达2小时之久,而城管若无其事,扬长而去,看了之后愤慨不已。
执法者一个基本任务就是按章执法,在任何时候不拥有打人的权利。公民的小过错绝不是无辜地受体罚挨打的理由。我们对待俘虏还有一个人道主义问题,更何况是自己的同胞,人们不禁要问:谁“赋予”执法者这种违背人性的权力。可见,此事远远超出执法者打人问题本身,而是蔑视法律的问题了。
诚然,作为“走鬼”,这几年来一直困扰着城市,与城管人员玩起“猫抓老鼠”游戏,有可恨的一面。但,也不因为有小过而遭际人身迫害。报载,广东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38次会议的委员们在审议《广东省无照经营处罚条例(草案)》时,谈得更多的是如何帮助困难群体解决困难,焦点未对准罚(即使是罚,充其量是经济上的,绝不可能是“体罚”)。这是多么有人情味啊,在正视问题的同时多了人文关怀,丝毫不影响执法的严肃性、权威性,公正性,变“理直气壮”为“理直气和”。然而我们某些执法者,依仗身上的制服,对犯有小错的公民作威作福,用着纳税者的钱,对纳税者是这么个对待法。这使我想起张金桂,其幽灵想不到在广州这个文明城市出现,给广州抹黑。
执法者是应该很有人性的。法就是束缚人们改邪归正,改恶从善。执法者首先要遵纪守法,也有一个文明问题,法之威在于它的公正、严肃,绝不在于“武力解决”。古人曰:“心平气和,而有强毅不可夺之力。”在一个法制越来越健全的国度里,人们对野蛮执法是嗤之以鼻。野蛮的执法方式,本身更为法律所不容。有此等劣迹昭端者来“执法”,岂非对法律莫大的嘲笑,这三名城管人员如何处置,人们将拭目以待。“刑法不道,众民不能顺;举措不当,众民不能成。”应该彻底地、干净戒除执法的野蛮和粗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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