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耶路撒冷7月15日电 以色列最高法院15日作出裁决,考虑到政府的意见,法院不同意对1982年黎巴嫩大屠杀调查报告进行解密。
提出解密诉状的是一名在黎巴嫩战争中身亡的以军中尉的家人。他们在诉状中说,政府18年前就完成了对该事件的调查,现在将这些材料公之于众,不会危害以色列的“国家安全”,而且,“公众的知情权比沙龙的名誉权更为重要”。
1982年9月,以色列支持下的南黎巴嫩军闯进贝鲁特附近的萨卜拉和夏蒂拉难民营,屠杀了包括老幼孕妇在内的900人。许多人指责当时担任以国防部长的沙龙策划了这起惨案。在国际社会的压力下,以政府解除了沙龙的职务,并组成专门的调查委员会对事件进行调查,但调查报告一直没有对外公布。
在判决书中,以最高法院表示,鉴于没有合适的法律条款,这份报告是否公之于众应由政府来决定。而以政府认为,现在公布该报告“时机还不成熟”,需5年后重新审议。
由以军队、国家安全部门等组成的专家小组对有关“时机不成熟”的解释是,“现在公布报告将加剧巴以间冲突,加重以安全部门反恐的负担,对以色列的外交关系也有不良影响”。(记者刘洪明大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