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委中心组学习干部任用条例并提出贯彻落实意见
2002年8月14日15:36 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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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8月12日至13日,中共广东省委学习中心组举行学习会,集中学习中央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联系我省实际,研究贯彻落实的意见。省委副书记陈绍基,省委常委、组织部长刘玉浦分别作中心发言,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省委书记李长春在学习会结束时作总结讲话,省委常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党组成员参加了学习会,省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会议讨论了《中共广东省委关于学习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意见》稿。
与会同志认真学习中央颁布的《条例》和胡锦涛在全国学习贯彻《条例》电视电话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联系实际进行认真讨论。大家一致认为,《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党的干部工作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需要,是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是进一步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水平的需要,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有力武器,也是实现省第九次党代会提出的奋斗目标的重要组织保证。贯彻落实好《条例》,对于建立健全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对于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把各级领导班子建设成为朝气蓬勃、奋发有为的领导集体,保证党的基本路线的贯彻执行,保证党的事业兴旺发达和国家长治久安,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大家表示,要深刻认识贯彻落实《条例》的重大意义,增强责任感和自觉性,认认真真、扎扎实实地把《条例》学习好、贯彻好、落实好。
会议认为,自《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颁布以来,省委及各级党委认真做好贯彻落实工作,严格按照《暂行条例》规定的原则、条件、程序等选拔任用干部,积极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党的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素质有了新的提高,为我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提供了重要的组织保证。但同时也要看到,与新的形势和任务要求相比,我省的干部工作还存在一些有待解决的问题。我们要结合学习贯彻《条例》,总结经验,完善机制,改进方法,不断提高干部工作水平。
会议提出,要全面把握和贯彻好《条例》,不断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水平。一是要准确把握新时期干部工作的原则和选人用人的标准,重点是把握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必须坚持的六项基本原则、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的六项基本条件和七项任职资格。二是要严格遵守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的六项基本程序,即民主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职,依法推荐、提名和民主协商,特别是要把握好民主推荐、考察和讨论决定三个程序。三是要加强选拔任用干部工作的制度建设。当前要对原来制定的选拔任用干部工作的文件、制度进行一次认真清理,符合《条例》规定的要继续坚持,不符合《条例》规定的要立即废止,需要补充完善的要尽快补充完善,还没有制定相应规定办法的要抓紧制定。四是要坚持用好的作风贯彻执行《条例》。省委及各级党委,特别是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组织人事部门,要带头执行,做出表率,真正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五是要加强对《条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对各地各部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检查,努力做到监督检查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完善监督机制,拓宽监督渠道,把监督贯穿于执行《条例》的全过程;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条例》的行为要严肃查处。
会议强调,要加强领导,确保《条例》的贯彻落实。要抓好学习培训,各级党委学习中心组要认认真真、原原本本地学习《条例》,各级党校要把《条例》作为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使各级领导干部熟悉《条例》,组织人事干部精通《条例》,广大干部群众了解《条例》。要广泛深入进行宣传教育,在全社会形成学习贯彻《条例》的良好氛围。要开展调查研究,对照《条例》开展自查自纠,认真进行整改。要建立健全贯彻落实《条例》的责任制,并纳入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去,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委书记负总责、分管领导和部门各负其责、依靠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努力开创人才辈出、生机勃勃的干部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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