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林色平)行人违反交规被车撞伤,司机可以不负责任。昨天中午交警处理在草桥发生的一起事故时,实践了“以责论处”事故责任的划分原则。
昨天下午1时50许,因转乘特8路公交车,江苏来京人员王某在草桥新路北口由西向东横跑过马路时,被一辆由南向北正常行驶的京FE9801号面包车撞倒在地。闻讯赶到现场的丰台交通支队大红门队交警发现,距王某出事地点约20米处有人行横道,但是王某没有遵守交通法规从上面通过,结果造成自身伤害。所以,当交警把王某送上999救护车后,对肇事车进行快速处理,认定肇事车辆无责任,给予放行。
据了解,交警对道路交通事故中行人、非机动车骑车人违章行为适用“以责论处”的原则。丰台交通支队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该起事故是由于行人违章导致的,且车辆驾驶人员无违章行为,并采取了适当避让措施,虽然北京没有出台相关政策,但遇到这种情况交警一般认定由行人负事故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