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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假是权利还是敲诈? “冰城王海”被判无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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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07月03日11:22 中国新闻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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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7月3日电 从医院开出没有批准文号的药品,再向医院索要高额赔偿,是公民行使权利还是敲诈勒索犯罪?哈尔滨市两个“王海”的打假方式曾一度引起社会争论。
据黑龙江晨报报道,近日,这起备受关注的效仿王海打假案终于有了结果,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两个“王海”无罪。
哈市的无业人员付保辉和陈英顺受到王海的启发,2001年9月,付保辉和陈英顺与陈的女友李某来到省某协会医院,开了三瓶妇科药。四五天后,陈某与付某来到医院,称他们开的药是假药,没有批号,用后没有效果。医院要求将病人领到医院进行检查,两人称病人出差了,不能回来。
此后两人多次打电话或到医院,要求索赔两万元,如不赔偿,就要到报社和药监局举报。在索赔未果的情况下,两人将此事举报到哈市某报,后某报以《服药后扁平疣不消反长》进行了报道。事后,医院迫于压力,主动与两人协商,赔给两人6000元钱。
接着,付、陈二人又以同样的方法,连续在哈市另五家医院进行“打假索赔”,结果均成功,收获不菲。半年时间里,两人6次行动,共获赔49500元。
被付、陈二人“索赔”的六家医院都是些小型医院。医院门诊的工作人员在领略到两个“王海”的本事后,都谈之色变。他们在交谈时互相告诫,一定要防备这两个“王海”乘“虚”而入。
2002年3月20日,当付、陈二人又来到省级某医院门诊开药后进行索赔时,早有警惕的医院门诊的工作人员一边稳住两人,一边向公安机关报了警。当两人拿着1万元赔偿款准备离开时,被警方抓获。
“王海打假都没罪,凭啥我们打假就犯法?”被拘捕后,付、陈二人大呼冤枉。他们认为,他们是打假除害,目的是保护人民群众的健康不受侵害。而检察机关却认为他们二人在打假的同时多次以新闻曝光、到药监部门举报、到法院诉讼等相要胁,并向被害单位索要钱财,数额巨大,已经构成敲诈勒索罪。南岗区检察院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哈市南岗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付、陈二人的辨护律师指出:被两位“王海”拜访到的哈尔滨市6家医院出售的假药都灭迹了,说明他们二人的行为是有利于社会的,不应属于犯罪。
南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付、陈二人的索赔行为以及找新闻媒体曝光、到药监部门举报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他们的行为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行为,不构成犯罪。因此判决两人无罪释放。(王魁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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