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将可直接投资大陆
2002年7月26日12:13 南方网-南方都市报
|
南方都市报 台商将可直接投资大陆
“行政院”拟删除有关台商赴大陆投资需经第三地的条文
本报讯 台湾消息 台“行政院”拟删除有关台商赴大陆投资需经第三地的条文,台商将可直接赴大陆投资。
“经济部长”林义夫昨天表示,“行政院”已经同意删除现行“在大陆地区从事投资或技术合作许可办法”的条文,台商将可选择直接或间接赴大陆投资。过去,台商赴大陆投资必须经由香港等第三地进行。
“陆委会副主委”刘德勋此前也曾表示,“陆委会”将修改“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33条有关“禁止台湾民众到大陆党务、军事以及公务机关任职”的规定,修改后的条文对台湾民众赴大陆就职予以弹性处理,以不影响台湾的“安全”与利益为最高原则。
|
| |
|
Untitled Documen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