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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下岗人员自主创业3年内免征营业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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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02月20日10:51 人民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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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汕头2003年2月20日电 记者侯伟生报道:广东省汕头市的下岗失业人员从现在起,凭劳动保障部门颁发的《再就业优惠证》,在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时可获得免征营业等税收的扶持。
地处粤东的汕头市现有国企下岗职工4.25万人,每年新增加劳动力6万人,需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16万人,就业压力较大。汕头又是个体私营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对此,该市在推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中,明确提出鼓励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该市规定,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者,给予 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所得税,并免收属于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所有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下岗失业人员申办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或通过灵活方式自谋职业的,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市和各区、县(市)将建立下岗失业人员贷款担保基金,为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提供小额贷款担保。
汕头市还规定,凡各级政府投资或政府给予优惠政策的各类市场,开办者必须拿出不少于20%的摊位优先租赁给下岗失业人员经营,并按规定减收租赁费、摊位费、市场管理费以及卫生清洁费等费用。来源:人民网 2003年2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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