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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必选”到“自选”:婚检制度引起广泛争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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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08月18日21:16 新华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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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8月18日电(记者张舵岳瑞芳)国务院日前发布的《婚姻登记条例》取消了强制性的婚前医学检查制度,这一变革在社会上引发了广泛争议。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婚前医学检查成为中国人结婚登记的一项不可缺少的法律程序,其基本内容包括全面的身体检查、健康咨询以及婚后性卫生知识宣传等。那些在婚检中被发现患有法律规定禁止结婚或者暂缓结婚疾病的,民政部门有权不批准他们结婚。
中国政法大学婚姻法学专家巫昌祯说,两年前修订《婚姻法》后,对1994年开始实施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进行修改便提上了议事日程,各方面的意见看法不尽相同。争议的焦点主要集中在“在有条件婚检的地方是否还要继续强制婚检”和“患有不宜结婚疾病的人是否可以结婚”两个问题上。
巫昌祯提到一个典型的事例:一位女子为了证明对爱的承诺,提出要和已患绝症的男友结婚,但由于男友的疾病属于“不宜结婚”之列,两人最终无法如愿。打算今年秋天结婚的北京恋人小杰和小芬对此表示,结婚是两个人的事,不管谁有什么病,只要他们深爱对方,并且可以遵守如不生育的规定,不会给社会带来危害,就应该允许结婚。
现在不少人把矛头直接指向婚检制度本身。今年5月份刚在北京接受了婚检的马腾说:“和一般的体检没什么太大区别,这种检查很难满足新人们的需要。同时,它有泄露个人隐私的可能。”据民政部门官员透露,在原有的婚检制度中,由于婚姻法规定的“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一直未能明确,这就带来两方面问题。一是婚姻登记机关根据婚检机构出具的检查结果无法认定当事人是否患有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是否可以办理登记。二是由于检查没有针对性,这就造成婚检中存在检查项目多、收费高等问题。在中国农村的某些地方,由于费用问题,有些农民逃避进行婚前检查。
婚检制度变革在给不少新人带来便利和喜悦的同时,也有一些专家学者对此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北京妇产医院性健康专科的穆仁平指出,婚前检查制度的取消不利于未婚夫妇双方的健康和后代的健康。还有专家认为,如果不进行强制性规定而采取自愿原则,可能导致大部分农民都不进行必要的检查,而他们的卫生和健康状况恰恰是令人担忧的。
此间专家认为,婚检制度引发的争议,集中体现了新时期中国社会在发展中个人自由与社会公共价值取向之间产生的碰撞。
“从原来的个人服从集体,到现在强调自身权利,这也是中国法律界在今后一段时期内遇到的一个普遍问题。”中国婚姻与家庭研究会副秘书长李明舜说,“这至少表明,我们的社会更加关注、尊重个人的权利和情感,这是很大的进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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