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6月4日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378号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已经2003年5月13日国务院第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 温家宝
二00三年五月二十七日(完)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公布
新华网北京6月4日电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5月27日签署第378号国务院令,公布《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新华社4日受权全文播发这个条例。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经国务院第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共8章47条,包括总则、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企业负责人管理、企业重大事项管理、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企业国有资产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
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