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错误环境评价报告 两单位遭国家环保总局处罚
2002年4月24日23:09 新华网
|
新华网北京4月24日电(记者曲志红、邹声文)国家环保总局今天宣布,对承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北方设计研究院和中国成达化学工程公司给予严肃处理,并表示将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管理,提高环境评价队伍的整体水平和工作质量。
据调查,2001年4月,北方设计研究院承担编制了张家口惠龙化工有限公司年产6000吨液体氰化钠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在环境评价过程中,这个单位未能认真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和氰化钠生产布局的整体要求,对项目存在的环境风险没有进行充分和慎重的分析,导致错误的环境评价结论。
1995年6月,中国成达化学工程公司承担编制四川丰都氮肥厂三峡移民搬迁年产4000吨氰化钠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在这个项目未获有关部门对氰化钠定点生产批准的情况下,中国成达化学工程公司对违法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并在评价时未考虑项目距三峡水库直线距离仅10余米的实际情况,未对项目存在的环境风险进行充分论证,对选址不当的项目作出可以建设的错误结论。
国家环保总局认为,这两个单位编制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在项目选址合理性等环境评价关键问题上的结论出现错误,提供了错误的技术信息,造成了一定的经过损失和社会不良影响。鉴于上述事实,国家环保总局决定给予北方设计研究院和中国成达化学工程公司6个月限期整改的处罚。整改期间,暂停使用环境影响评价的资格证书,不得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据介绍,不久前国家环保总局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持证单位的考核工作,结果表明,全国700多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持证单位基本能够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为环境保护审批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持。
国家环保总局有关负责人重申,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和行政决策的重要技术依据,各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必须对评价结论负责,树立高度的责任心,建立完善的质量审核和质量保证管理体系,定期组织技术人员学习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和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资格证书管理的有关要求,努力提高环境评价工作的质量。(完)
|
| |
|
Untitled Documen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