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刨锛”抢劫杀人犯等严重刑事犯罪分子被处决
2002年4月18日09:43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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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长春4月18日电(记者 王强)轰动长春的“6·30”抢劫财物、枪支弹药案主犯李玉海、荆铁山及利用“刨锛”残忍抢劫杀人的付光仁等一批严重刑事犯罪分子,近日在长春被判处死刑并执行枪决。
2000年6月30日凌晨,李玉海、荆铁山与同案犯刘勇、孙刚窜至长春市市政集团公司办公楼内,将更夫捆绑后,撬开经理室及保卫处卷柜,抢得手枪4支、子弹80余发、人民币16.18万元、美元5000元,共计抢劫钱款合计人民币202150元。此外,李玉海还参与抢劫案18起,盗窃案11起,所得款物共计人民币873763元;荆铁山参与抢劫17起,参与盗窃19起,致使1名被害人受重伤,所得款物价值人民币837607元。法院依法以抢劫罪、抢劫枪支弹药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判处李玉海、荆铁山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1997年夏至2000年初,付光仁在长春市朝阳区、南关区、宽城区、二道区等地乘夜以“刨锛”为作案手段,大肆进行杀人、抢劫、抢夺、盗窃犯罪活动。2000年1月23日夜,付光仁在长春市南关区永春小区一处楼道内,持斧子将被害人全某杀害,抢走4000多元钱及手机。1999年7月18日晨,付光仁骗乘王某某驾驶的捷达出租车,趁王某某从出租车上往下搬自行车之机,持斧子将其杀害。抢得出租车价值人民币12.6万元。付光仁在3年时间里实施杀人犯罪2起,杀死2人;抢劫犯罪12起,致2人死亡、5人重伤、数人轻伤,所得款物共计人民币43万多元。法院依法以抢劫罪、故意杀人罪等数罪并罚判处付光仁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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