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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首例医疗事故鉴定难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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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2月17日08:22 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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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宝鸡讯(记者高建) 32岁的刘某是新的《医疗事故鉴定条例》正式实施后,宝鸡市第一个要求按新条例作医疗事故鉴定的申请者。今年9月初,她满怀期待地向宝鸡市渭滨区卫生局递交了“医疗事故鉴定申请”,然而,由于新的医疗事故鉴定收费标准尚未出台,所以鉴定成了一个未知数。手术带来痛苦申请医疗鉴定
2001年9月7日,刘某在宝鸡市某医院做了左侧卵巢囊肿切除手术,术后10天刘某出院,但此后她一直感觉下腹不适,经过手术缝合的部分肌肉严重扭曲,甚至影响到呼吸、弯腰和行走,十分痛苦,无法正常工作。刘某遂要求回该医院继续治疗,院方认为手术没有问题,刘某的要求被院方拒绝。2002年7月3日,刘某又到宝鸡市另一家医院做了第二次手术,术后,刘某不适感并没有缓解,可是这家医院也认为手术没问题,后答应出具一个手术鉴定报告,但至今没有兑现承诺。2002年8月,刘某向渭滨区卫生局书面申请作医疗事故鉴定,区卫生局鉴于新《医疗事故鉴定条例》即将实施,便建议她9月份再提出申请。9月22日,刘某正式向渭滨区卫生局提出申请,要求对第一次手术结果作医疗技术鉴定。10月8日,渭滨区卫生局给刘某出具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受理通知书》,并告知,将于2002年9月30日委托市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没有收费标准鉴定无法进行
根据新《医疗事故鉴定条例》第29条规定,医学会在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然而,时间已经过去70多天,医学会仍然没有组织医疗专家进行技术鉴定。原因只有一个:医疗鉴定收费标准尚未出台。
宝鸡市医学会一位姓洪的主任说,没有收费标准,未经物价部门同意又不得预收,所以刘某的问题被拖延至今。这并非医学会不重视,医学会违反条例规定实属无奈。目前,市医学会已向省医学会打了报告,要求预收刘某鉴定费用,但省医学会还未答复。虽然预收费用也不对,但与违反国家条例相比,医学会愿承担预收费用的责任。
宝鸡市卫生局医政科负责人说,由于医疗事故鉴定的收费标准未公布,因此卫生局建议刘某预交鉴定费5000元,后又降至3000元,但刘某认为费用太高难以接受。标准何日出台医患苦苦期盼
据悉,新标准尚未出台,物价部门没有就新旧过渡期的费用问题作明确规定,鉴定到底该收多少钱?在新标准明确之前,医学会不愿介入。
省物价局收费处一何姓工作人员表示,物价部门要进行成本核算和调研,希望尽可能制订出客观实际的收费标准。惟一顾虑的情况是,订出的标准若高,当事人将无法承受;若低,医学会又无法完成鉴定工作,所以具体标准目前还没有制订出来。
刚30岁出头的刘某一年中经受两次手术,忍受着身体和精神的双重痛苦,先后花费近万元,家庭也因此产生矛盾,而现在可能还要面对没有依据的高额预收费用。对此,她迫切呼吁有关部门尽快制订出收费标准,让医患双方早日感受新《条例》的优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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