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七名黑社会组织和贩毒罪犯被执行死刑
2002年6月26日10:54 红网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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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湖南省衡阳市以张鸿飞为首要分子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五名主犯及其他走私、贩卖毒品的两名犯罪分子6月25日在当地被执行死刑。
据了解,张鸿飞、袁启明、欧阳建辉、唐升义均系无业人员,一九九四年十一月至二000年三月间,四人相互勾结,共同进行有组织的犯罪活动,伙同刘志强、秦亮等人由缅甸向湖南、广东等地走私毒品十次,共走私贩卖海洛因三十三点九千克、大麻五百克、摇头丸三百粒。
在走私、贩卖毒品期间,张鸿飞等人先后网罗梁辉、龙庆原等当地刑满释放人员和不法分子数十人,疯狂从事有组织的犯罪活动。该犯罪集团在衡阳市通过设赌场、放高利贷、垄断市场、房地产开发等活动,获取经济利益,聚敛了巨额钱财;采取利用、威胁等手段,拉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其提供非法保护,在一九九九年初逐步发展成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有组织地进行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强迫交易、妨害公务、赌博、贩卖毒品等各类犯罪活动三十余次,非法持有各类枪支九支,自制炸弹二枚,各类子弹一百四十七发,共致死一人,重伤八人,轻伤二十九人,严重破坏了衡阳市的经济社会秩序。
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一审判处张鸿飞、袁启明、欧阳建辉、唐升义、梁珲、刘志强、秦亮、龙庆原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同案犯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在依照法定程序复核此案时认为,张鸿飞、袁启明、欧阳建辉、唐升义、龙庆原、梁辉等人组织、领导或参加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实施了走私、贩卖毒品,故意杀人、故意伤害、非法买卖枪支、弹药、走私武器、弹药、非法持有枪支、弹药、寻衅滋事、赌博、妨害公务、强迫交易等多种犯罪行为,事实清楚,后果严重,应依法判处死刑;考虑到梁珲在案件复核期间检举他人犯罪,有重大立功表现,可不立即执行。刘志强、秦亮多次走私、贩卖大量毒品,依法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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